膠東在線2月29日訊(通訊員 董士杰) 為追求利潤,增加賣相,煙臺5名商販從海鮮市場批發(fā)購入小黃花魚,“美容”染色之后再售賣,經過染色的魚,魚鰭發(fā)黃、魚體鮮亮,看著非常新鮮。然而,這種看似新鮮的魚實則潛藏著未知的危險。2月28日,芝罘區(qū)人民法院對該起“黃花魚染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安、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外,還須支付銷售價款價格十倍的賠償金,并在主流媒體上發(fā)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險,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安伙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在煙臺市芝罘區(qū)通世居委北側租房內,使用堿性橙Ⅱ對購進的小黃花魚進行染色,后被告人陳某安伙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在芝罘區(qū)紅利市場97號“威海陳氏海參”攤位向外銷售,供人食用。2019年3月7日至3月12日,被告人陳某安伙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銷售染色后的小黃花魚共計1000余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500余元,其中,被告人張某兵、張某可幫助銷售600余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500余元。
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陳新安伙同被告人張紅麗等人,使用堿性橙Ⅱ對當日購進的小黃花魚200余斤進行染色,準備運輸到紅利市場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告人張某兵、張某可分別于2019年9月23日、9月2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檢測,扣押的冰鮮小黃花魚含堿性橙Ⅱ0.8mg/kg。堿性橙Ⅱ(俗稱“王金黃”、“塊黃”)是一種工業(yè)染料,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堿性橙Ⅱ對黃花魚進行染色后銷售,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安、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責令陳某安、張某麗、陳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500元,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5萬元,同時,在主流媒體上發(fā)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險,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