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贈與子女的房產出售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8796的網友留言咨詢:請問,我名下有一套母親贈與給我的住宅,現(xiàn)在我要出售,需要繳納什么稅費,如果滿五唯一,請問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數如何確定?
煙臺市稅務局對此回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您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免征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增值稅購買不足2年的按照銷售額/1.05*0.05計算繳納,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計征,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3%計征,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2%計征;個人所得稅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按照交易價格(不含增值稅)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不含本次交易的增值稅)和有關合理費用后差額按20%的稅率繳納,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按照1%征收率繳納,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lián)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